塔吊倒塌5人死亡,安全主管中午醉酒未去現場被追刑?
來源:土木論壇
在安徽鳳臺縣,發生過一起慘烈的事故:一工地在施工過程中,塔吊突然倒塌,5名工人從高處墜落,不幸身亡。

調查報告描述事發當日下午,塔吊頂升人員到安全主管劉某辦公室報備,告知下午將要頂升塔吊,事后劉某兩次微信通知安全員閆某去現場查看,安全員閆某到達到頂升現場后,發現沒有拉警戒線也沒有監理旁站,隨即要求安裝人員停止作業,但是輕信頂升人員過程停止作業更加危險的答復,沒有進一步采取措施,而在一旁等候,且沒有將現場情況向工地領導匯報!
調查報告中,僅僅刑拘總包25歲現場安全員,沒有提安全負責人劉某。
2022年5月16日,安徽鳳臺縣檢察院進一步披露了此案詳情,調查出安全主管中午醉酒情節,只是安排現場安全員閆某現場查看,未能有效阻止事故發生,兩人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刑。詳情如下:
男子劉某,安徽某建筑公司安全主管。
徽省鳳臺縣經濟開發區鳳凰湖片區雙創產業園項目由劉某所在的安徽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建施工。公司與蚌埠某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鳳臺分公司簽訂鳳臺縣經濟開發區鳳凰湖片區雙創產業園C區塔吊租賃、安拆、定期維保合同。劉某、閆某為安全員,陳某甲為鳳臺分公司負責人。
案發前,蚌埠某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安排人員到雙創產業園C區安裝6號樓塔式起重機,塔身安裝6個塔身節。安徽某建公司項目負責人陸某某安排雙創產業園C區勞務分包現場負責人何某某加快塔吊頂升工作,何某某于當日聯系陳某甲對6號塔吊進行加節頂升。
案發當日14時許,陳某甲帶領工人吳某某、李某某、韓某某、王某某、石某某等人到達施工現場,當日14日30分許,陳某甲向安全負責人劉某報告準備進行6號塔吊實施加節頂升作業。因劉某中午飲酒,便安排安全員閆某到施工現場,未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員到場。
閆某到達現場時,陳某甲帶領吳某某、李某某、韓某某、王某某共五人已經在6號塔吊上施工,閆某未核實進場作業人員是否具有特種作業資質,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有效責令陳某甲、吳某某等人停止頂升作業。經查,陳某甲無特種行業從業許可證,韓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均不在陳某甲提供給項目部的人員配置計劃表中。
當日16時30分許,陳某甲、吳某某等五人在進行第九標準節頂升作業時塔吊倒塌,致陳某甲、吳某某、李某某、韓某某、王某某五人高空墜落,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鳳臺縣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韓某某、陳某甲、吳某某、李某某系頭、面部遭受巨大鈍性外力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劉某、閆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當天安全主管劉某不飲酒,是否會減輕其事故責任?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安全主管可能只是受到行政處罰
這一頓酒,代價太大了
原文鏈接:https://www.12309.gov.cn/12309/gj/ah/hns/ahsftx/zjxflws/202205/t20220516_11794184.shtml